新闻中心

明年起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三年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8-11-06 10:19:33 点击量: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和教育部5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进一步鼓励创新创业。

  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通知规定,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通知要求,科技、教育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上一篇:游轮Hackthon在多伦多举行 乔治白助力科技精英

下一篇:“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乌镇发布 评选出15项成果

版权所有 Copyright ©新2系统足球平台出租 2016-2018 技术支持:欧博